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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海新能终止深交所主板IPO 原拟募资16亿元
发布时间:2024-05-14 11:13:23        浏览次数:13        返回列表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 深交所网站于3月8日公布关于终止对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海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9月22日依法受理了陆海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2024年2月28日,陆海新能向深交所提交了《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函》,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回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陆海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陆海新能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陆海新能控股股东为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江集团”),直接持有陆海新能34,681.32万股股份,占陆海新能总股本的86.70%;同时西江集团通过其下属全资孙公司广西北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陆海新能5,196万股股份,占陆海新能总股本的12.99%,西江集团合计持有陆海新能99.69%的股份。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港集团”)直接持有西江集团100.00%的股权,系西江集团的控股股东、陆海新能的间接控股股东。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广西国资委直接持有北港集团100%股权,为陆海新能的实际控制人。 

  陆海新能原拟在深交所主板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3,333.3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陆海新能原拟募集资金160,000.00万元,分别用于覃塘大岭风电场、兴宾桥巩风电场一期项目、良庆那马风电场、良庆河阳山风电场、广西来宾市象州县石龙光伏发电项目和柳州红花水电厂电化学储能项目。 

  陆海新能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阴豪、宁小波。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