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子搬迁工人不去该如何补偿(深圳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

内容摘要  厂子搬迁工人不去该如何补偿(深圳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  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的胡先生在“工人在线”投诉平台称,其在该公司工作了14年,今年3月,公司将工厂搬到柬埔寨,公司只同意按照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标准的55%进行补偿。胡先生认为补偿标准太低,已经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今年47岁

  厂子搬迁工人不去该如何补偿(深圳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

  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的胡先生在“工人在线”投诉平台称,其在该公司工作了14年,今年3月,公司将工厂搬到柬埔寨,公司只同意按照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标准的55%进行补偿。胡先生认为补偿标准太低,已经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今年47岁的胡先生是湖北人,2004年9月入职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江边村第一工业区环球中信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做皮革削皮工。胡先生称,他在该公司工作了14年,双方已经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之前经营一直不错,员工收入也高。从2016年开始,深圳公司订单减少,公司还着手在柬埔寨办了一个新工厂。2017年,深圳公司订单急剧减少,我们断断续续被放了10个月的假期,去年12月到今年3月一直在放假。”

  胡先生称,放假的第一个月,公司按照在岗工资的80%发放薪酬,第二月开始就按照基本工资的80%发放。今年3月10日,一直待岗在家的胡先生听工友说公司准备将设备全部搬到柬埔寨,位于深圳的公司将关门。胡先生和其他31名工友赶紧赶往公司阻拦设备的搬迁,要求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依法给予补偿,而公司只同意按照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标准的55%补偿,双方僵持不下。

  3月19日,胡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急着重新就业,部分工龄短的工友当时就答应了公司的补偿标准,而像胡先生一样工龄长的员工已经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月27日,胡先生称,他已经撤回仲裁申请,和公司达成协商,按照其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总额的80%领取补偿金。胡先生在公司工作了13年半,获得补偿金6万多元。

  律师说法——

  工厂异地搬迁属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广东芳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许文华认为,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工厂异地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规定,公司未能因自身发展规划进行搬迁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者达成协议的,公司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到本案中,公司搬迁到柬埔寨,其无法就变更劳动地点与胡先生协商一致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胡先生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的规定,要求公司按照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胡先生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胡先生同意公司按照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总额的80%支付补偿金属于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双方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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