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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Origin Entrusted Manufacture)的基本含义是定牌生产合作,俗称“贴牌”。 就是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销售“渠道”,而生产能力有限,甚至连生产线、厂房都没有,为了增加产量和销量,为了降低上新生产线的风险,甚至为了赢得市场时间,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其他同类产品厂家生产,所订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这种委托他人生产的合作方式即为OEM,承接这加工任务的制造商就被称为OEM厂商,其生产的产品就是OEM产品。

OEM的特征就是:技术在外,资本在外,市场在外,只有生产在内。

为什么OEM会在世界范围内大行其道?

这是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分工所致。在工业社会中,因为出于制造成本、运输的方便性、节省开发时间等方面的考虑,知名品牌企业一般愿意找别的企业进行OEM或者ODM。而那些品牌知名度不高、对销售渠道掌握有限而又有较强的生产能力的厂家更愿意接受风险较小的委托产品生产定单。

生产型企业在过剩经济的激烈竞争态势下,为什么越来越倾向于放弃自由品牌而选择OEM—贴牌生产的道路?中间商-商业型企业同生产型企业的利润之争是不争的客观存在的事实。当销售商在市场的点和面的格局做到够深够广的时候,自然而然销售商必然将利润的空间向生产型企业进行挤压,特别是那些中小型生产企业就面临一个十分严峻的事实,要么固守自有品牌坐以待毙,要么选择中间商品牌求得生存。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只有极少的生产型企业在坚持自己品牌的发展之路上求得了生存,而更多的企业却在与经销商的品牌对接后尝到了甜头。

OEM的好处

1、对知名品牌的企业来讲。这种方式不失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战略。世界上最早的OEM来源于服装行业。发达国家的许多著名服装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将其产品的生产基地逐渐向海外扩展,委托当地来生产制造,然后冠以自己的名字在市场销售。

因为减少了委托企业生产资金的占用,降低了扩张市场的风险。比起自己铺摊子、合并、合资、兼并,OEM委托加工对品牌企业来说,所占资金最少。提高品牌企业新品介入市场的速度。“贴牌”不失为在短期内迅速占领市场的良好的选择。是有效降低风险又不失掉市场的良好的选择。

很多世界级家电厂商已经把经营模式从大规模生产转变为大规模定制了。通过OEM,既可以迅速完成本企业品牌在全球范围内的覆盖,又可以降低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

OEM也是国外品牌开拓中国市场的重要手段。具体的做法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来一补”:来料、来样、来设备,做补偿贸易。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强,国外品牌也会大举进驻中国市场。这些品牌在中国市场的知名度、认可度都还不是很高,自己建工厂又面临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所以利用中国现有生产线相对过剩的生产能力进行定牌生产,不失为切入中国市场的一条捷径。

2、对被委托的企业来说,“贴牌”使闲置的生产能力得到了充分的发挥,设备折旧得以实现,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下降(包括本企业的产品),职工的收入有了保障,。“贴牌”促进了本企业的技术进步,,加快了设备更新换代的速度,培养了一批技术专家及技术职工队伍。“贴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企业家的管理能力。有助于发挥自己在专业化生产方面的长项,提高自己在业内专业化生产方面的竞争力。

做OEM不仅可以赚到自己原先赚不到的钱,还可以学到许多知名企业的经营方法和经验。

OEM也有风险

(A) 法律风险

我们国内企业间的OEM合同太简陋。国外名牌的定牌协议往往有厚厚的一本,从设备到工艺,从标准到质量,从配件到整机,从价格到市场,从服务到维修,从交货周期到配件供应年限,从付款到交货,从检验到验收,都做了十分完善的要求,防微杜渐。而国内的企业往往一蹴而就,这种情况容易导致纷争增多,出现矛盾难以调解。因此在运作中要谨防毁约夺市场和以次充好。

(B) 经济风险

市场预测能力不足,由于甲方对市场,对自己的分销能力估计不足,甲方削减订货量,而乙方由于甲方计划的惯性,市场巨变后一时难以调头,造成乙方大批配件和原材料积压,大量资金被占用。乙方生产的稳定性差,难以自主控制自己的命运,缺乏发展后劲,更重要的是获利较小。比如说,美国的“芭比娃娃”玩具进入中国市场,售价329元人民币,而替其加工的我国某厂家每加工一件仅得加工费4元人民币。

(C) 品牌风险

品牌企业在选择生产商的时候要特别慎重,要选择那些有实力、守信用的伙伴,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才能增强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受托企业在这种情况下,OEM可以让企业吃饱,但并不是一定能让企业吃好。因为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各环节中,生产环节的利润是最低的。一些企业在下订单时,会把价格压到很低,这种订单虽然量很大,但是利润却很薄,没有上升空间可言。而且,当某个企业接到某品牌的大订单时,该厂一定时期内的生产能力也就被买断了。这样,自身的产品无法生产,其品牌在市场上的影响力也会随之被削弱,甚至消失。

OEM生产合同中产品归属权问题?

一、OEM的定义:

1、OEM(Original Entrusted Manufacture)的汉语意思是“原始设备制造商”,基本含义是定牌生产合作,俗称“代工”。

2、OEM产品是为品牌厂商度身订造的,生产后也只能使用该品牌名称,绝对不能冠上生产者自己的名称再进行生产。

二、OEM的渊源与发展:

1、OEM是社会化大生产、大协作趋势下的一种必由之路,也是资源合理化的有效途径之一,是社会化大生产的结果。

2、在欧洲,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建立有OEM性质的行业协会,1998年OEM生产贸易已达到3500亿欧元,占欧洲工业总产值的14%以上,OEM生产已成为现代工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3、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进一步加快,OEM需求商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内挑选OEM供应商,特别是向加工制造成本低廉的国家和地区转移。

4、在亚洲,日本企业为迅速占领市场,降低生产成本,最早采用了国际OEM的生产贸易形式。"亚洲四小龙"的腾飞亦与OEM有密不可分的关联。

5、台湾早已成为全球PC机最大的OEM基地,印度亦是通过OEM方式成为世界最大的计算机软件出口国。

扩展资料:

OEM经营须注意的法律问题:

1、当事人缺乏合同法律意识。

2、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是第三人的商标。

3、OEM厂商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在市场上销售OEM产品。

4、OEM厂商在销售产品时违反我国《商标法》中的的规定。

5、OEM产品上标注了假冒的厂商、厂址、产地。

参考资料:

OEM_百度百科

OEM具体规定的只是加工方式。实际的货物归属应该视生产企业和委托企业之间的合同或者加工协议规定的方式而定。

如果委托企业已经全款支付,那么生产出来的产品当然就是委托企业的。

但是如果委托企业没有付款,而且合同中也没有规定货物所有权,那么实际上货物所有权还在生产企业。

其中有一个要注意的问题,贴牌生产使用的商标和加工图纸等是委托企业的知识产权,因此如果要处理产品,首先要处理好这部分问题。

理论上来说,出现你这样的情况是最常出现的OEM合同纠纷,应该在签署合同时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这样才能更高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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