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组成部分有哪些)

关于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作出了规定,要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三要件

合同成立的要件:1、合同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且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 (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 要约 和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法 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作为 合同订立 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 合同成立 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 (3) 合同当事人 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其实就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反过来说,凡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不一致者,或虽经协议却尚未合意者,自然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效果。 除了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以外,基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还可以有其他特别成立要件。如对于实践合同而言,就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其成立要件而对要式合同来说则须以完成一定的形式要件为其成立要件。 《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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